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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通(元)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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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資訊 藏品名稱:嘉祐通(元)寶 材 質:銅 直徑:23~26毫米 重量:3~6克 嘉祐通(元)寶是北宋宋仁宗趙禎嘉祐年間(西元1056-1063年)鑄行,鑄造量大,版別非常豐富。錢文楷書、篆書二體,藝術欣賞價值較高。嘉祐元寶、嘉祐通寶兩枚成一對,錢幣收藏圈稱為“對錢”,極具宋代古錢幣特色。 2、收藏品特點 嘉祐(1056年9月—1063年)是宋仁宗的第九個和最後一個年號,這個年號一共使用八年。嘉祐通(元)寶錢文秀逸,鑄造量大,版別非常豐富,具有極高的藝術收藏潛力。發(fā)行至今已經(jīng)有很長的歷史,從某種意義上講,蘊藏了嘉祐當朝的歷史文化,在中國歷史上有著重要的意義,是中國貨幣史上極具研究價值的貨幣之一。 3、鑄造背景 趙禎(1010年5月12日-1063年4月30日),初名趙受益。宋朝第四位皇帝(1022年3月23日-1063年4月30日在位),宋真宗趙恒第六子,母為李宸妃。 早年曆封慶國公、壽春郡王、升王,官中書令。天禧二年(1018年),被立為皇太子,賜名趙禎。乾興元年(1022年),趙禎即位,時年十三歲。他在位初期,由章獻明肅皇后劉氏垂簾聽政,至明道二年(1033年)始親政。在位中期爆發(fā)第一次“宋夏戰(zhàn)爭”,經(jīng)三年交戰(zhàn)後,雙方簽訂“慶曆和議”。期間,遼朝趁機重兵壓境,迫宋增輸歲幣,史稱“重熙增幣”。針對北宋日益嚴重的統(tǒng)治危機,趙禎於慶曆三年(1043年)任用範仲淹等開展“慶曆新政”,但因反對勢力龐大,改革旋即中止。嘉祐八年(1063年),趙禎崩逝,享年五十四歲。在位四十二年,為宋朝在位時間最長的皇帝。諡號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廟號仁宗,葬於永昭陵。趙禎在位期間,經(jīng)濟繁榮,科學技術和文化也得到了很大的發(fā)展!端问贰焚澰唬骸啊秱鳌吩唬骸疄槿司轨度!壅\無愧焉! 史家將其在位及親政治理國家的時期概括為“仁宗盛治”。他善書法,尤擅飛白書。有《禦制集》一百卷 !度卧姟蜂浻衅湓姟 4、投資價值 兩宋時期(西元960-1279年)是中國古錢的大繁榮時期,錢幣鑄量大、品種多、版式多,往往具有很高的書法藝術性,皇帝也參與其中,親自書寫錢文,即所謂“禦書錢”。北宋時期,中國的錢幣藝術達到高峰,將中國古錢獨有的錢文之美、形制之美和工藝之美三者結合,成為後人難以超越的高峰。 該品種地域分佈很廣,貨源也比較分散,全國的大小收藏市場都有交易。嘉祐(元)通寶屬於不可再次發(fā)行的錢幣品種,隨著禮品市場的開發(fā),大、中批量的貨源會快速集中,將來市場上只會有少量的散貨交易,價格會進一步拉升。 近年來,隨著錢幣收藏行情的不斷升溫,古錢幣逐漸進入藏家的眼球,各地錢幣交易會上,古錢幣專場也多次交易出好價,單枚幾十上百萬的古錢幣數(shù)不勝數(shù),由此比較,以嘉祐為代表的宋代古錢幣還處在價格的窪地,是收藏投資、資金避險的不二選擇。 1、基本資訊 藏品名稱:嘉祐通(元)寶 材 質:銅 直徑:23~26毫米 重量:3~6克 嘉祐通(元)寶是北宋宋仁宗趙禎嘉祐年間(西元1056-1063年)鑄行,鑄造量大,版別非常豐富。錢文楷書、篆書二體,藝術欣賞價值較高。嘉祐元寶、嘉祐通寶兩枚成一對,錢幣收藏圈稱為“對錢”,極具宋代古錢幣特色。 2、收藏品特點 嘉祐(1056年9月—1063年)是宋仁宗的第九個和最後一個年號,這個年號一共使用八年。嘉祐通(元)寶錢文秀逸,鑄造量大,版別非常豐富,具有極高的藝術收藏潛力。發(fā)行至今已經(jīng)有很長的歷史,從某種意義上講,蘊藏了嘉祐當朝的歷史文化,在中國歷史上有著重要的意義,是中國貨幣史上極具研究價值的貨幣之一。 3、鑄造背景 趙禎(1010年5月12日-1063年4月30日),初名趙受益。宋朝第四位皇帝(1022年3月23日-1063年4月30日在位),宋真宗趙恒第六子,母為李宸妃。 早年曆封慶國公、壽春郡王、升王,官中書令。天禧二年(1018年),被立為皇太子,賜名趙禎。乾興元年(1022年),趙禎即位,時年十三歲。他在位初期,由章獻明肅皇后劉氏垂簾聽政,至明道二年(1033年)始親政。在位中期爆發(fā)第一次“宋夏戰(zhàn)爭”,經(jīng)三年交戰(zhàn)後,雙方簽訂“慶曆和議”。期間,遼朝趁機重兵壓境,迫宋增輸歲幣,史稱“重熙增幣”。針對北宋日益嚴重的統(tǒng)治危機,趙禎於慶曆三年(1043年)任用範仲淹等開展“慶曆新政”,但因反對勢力龐大,改革旋即中止。嘉祐八年(1063年),趙禎崩逝,享年五十四歲。在位四十二年,為宋朝在位時間最長的皇帝。諡號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廟號仁宗,葬於永昭陵。趙禎在位期間,經(jīng)濟繁榮,科學技術和文化也得到了很大的發(fā)展!端问贰焚澰唬骸啊秱鳌吩唬骸疄槿司,止於仁!壅\無愧焉。” 史家將其在位及親政治理國家的時期概括為“仁宗盛治”。他善書法,尤擅飛白書。有《禦制集》一百卷 !度卧姟蜂浻衅湓姟 4、投資價值 兩宋時期(西元960-1279年)是中國古錢的大繁榮時期,錢幣鑄量大、品種多、版式多,往往具有很高的書法藝術性,皇帝也參與其中,親自書寫錢文,即所謂“禦書錢”。北宋時期,中國的錢幣藝術達到高峰,將中國古錢獨有的錢文之美、形制之美和工藝之美三者結合,成為後人難以超越的高峰。 該品種地域分佈很廣,貨源也比較分散,全國的大小收藏市場都有交易。嘉祐(元)通寶屬於不可再次發(fā)行的錢幣品種,隨著禮品市場的開發(fā),大、中批量的貨源會快速集中,將來市場上只會有少量的散貨交易,價格會進一步拉升。 近年來,隨著錢幣收藏行情的不斷升溫,古錢幣逐漸進入藏家的眼球,各地錢幣交易會上,古錢幣專場也多次交易出好價,單枚幾十上百萬的古錢幣數(shù)不勝數(shù),由此比較,以嘉祐為代表的宋代古錢幣還處在價格的窪地,是收藏投資、資金避險的不二選擇。 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規(guī)則(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文化藝術收藏品的流通,為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提供一個公平、有序和有效的市場,規(guī)范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行為,維護交易秩序,保護交易商合法權益,國文文化產(chǎn)權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稱本所)根據(jù)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有關法律,制訂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凡參與本所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注冊的人士都必須遵守本規(guī)則。 第三條 本所交易的文化藝術收藏品等都適用本規(guī)則。 第四條 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塬則。 第五條 參與本所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的人士須本著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精神,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所的業(yè)務規(guī)則。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jié) 交易平臺
第六條 本所為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提供電子交易平臺,不作為買方、買方代理或賣方、賣方代理參與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電子交易平臺由交易系統(tǒng)、網(wǎng)絡客戶端及相關通信系統(tǒng)等組成,網(wǎng)絡客戶端可以從本所網(wǎng)站下載。 第七條 平臺不以任何管道和形式向交易商推薦文化藝術收藏品或進行投資引導,禁止任何干涉交易商自主交易的行為。
第二節(jié) 交易商
第八條 交易商是指在本所開立交易賬戶,參與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的人士。 第九條 交易商資格 1、 自然人。在本所進行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的自然人,必須按相關規(guī)定提供開戶信息(個人信息表、大陸地區(qū)或港澳臺身份證護照復印件或照片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不能低于所在司法轄區(qū)的法定成年年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和民事責任能力; 2)對文化藝術收藏品投資市場有一定的市場認知,具有一定的文化藝術收藏品市場投資經(jīng)驗; 3)對本所采用的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模式和投資風險有較深的了解,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 4)有一定的互聯(lián)網(wǎng)、計算機操作能力,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從事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活動; 5)本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機構。在本所進行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的機構,必須按相關規(guī)定提供各項證明材料(企業(yè)法人身份證塬件及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境內外各類正常運營的企事業(yè)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本所交易商管理規(guī)定以及相應交易規(guī)則禁止或限制其投資的情形; 2)對本所采用的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模式和投資風險有較深的了解,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 3)了解文化藝術收藏品投資風險,已履行完畢法定和/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內部決策程序;
第三節(jié) 交易商注冊
第十條 參與本所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的人士,須事先按照相關規(guī)定申請成為本所交易商。 第十一條 本所交易商實行實名制。 第十二條 參與本所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的人士按要求提供交易商資格申請材料,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法律責任,并與本所書面或在線簽署《交易商入市協(xié)議》。 第十三條 注冊成為本所交易商,即視為已閱讀理解并同意遵守本所的交易規(guī)則、會員管理制度等文檔的規(guī)定;知曉并同意委托與本所合作的倉儲公司代理交易商所持有的、已完成交割但未提取實物的收藏品的保管、保險、登記等相關事宜,自愿遵守合作倉儲公司關于收藏品保管、保險、登記等相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 交易商簽訂《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風險提示書》,即視為已仔細閱讀風險提示書,并自愿承擔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帶來的風險。 第十五條 交易商享有對文化藝術收藏品和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信息的知情權,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藝術收藏品的基本情況、掛牌上市過程中公開的重要信息、交易過程中公開的相關信息等。 第十六條 交易商購買并持有文化藝術收藏品即成為該文化藝術收藏品的持有人,并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 第十七條 交易商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所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業(yè)務規(guī)則和與本所簽訂的各項協(xié)議;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本所的管理與監(jiān)督;遵守社會公共道德、相互尊重、嚴格自律、自覺維護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認真履行應盡職責;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交易商的合法權益和本所的商業(yè)聲譽。 第十八條 交易商應充分了解市場信息及掛牌上市文化藝術收藏品的實際狀況,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藝術收藏品特點、尺寸、樣式、質量、瑕疵等,對自身的交易行為負責,并承擔由此帶來的風險,包括法律、政策風險、市場價格波動風險、技術風險、不可抗力風險及其他風險。 第十九條 交易商應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自行申報和繳納個人或機構應承擔的各項稅收。
第四節(jié) 交易商管理
第二十條 本所一個交易商對應一個電子交易賬戶,該交易賬戶為其對應持有實物收藏品的電子賬簿。 第二十一條 交易商同意本所按照交易商的交易申請和電子合同結算每一筆交易,包括劃撥資金、支付交易費用和調整交易物的持有量。 第二十二條 本所將不定期對交易商的基本情況進行核查,如發(fā)現(xiàn)存在提供虛假信息、不及時更新重大變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本所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可凍結其交易商賬戶,并根據(jù)情況作出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于違反本所管理規(guī)定和業(yè)務規(guī)則的交易商,本所有權視其行為性質和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限期整改、暫停交易、限制交易、認定交易無效、終止交易商資格等處罰;涉嫌犯罪的,按法律程序提交司法訴訟。
第三章 交易規(guī)則
第一節(jié) 交易時間
第二十四條 本所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交易期間內因故停市,不作順延。 第二十五條 收藏品公告另有規(guī)定的,交易時間按收藏品公告為準。 第二十六條 根據(jù)市場交易情況和發(fā)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全部或部分收藏品交易時間。
第二節(jié) 交易申請
第二十七條 在交易時間內,交易系統(tǒng)接受交易申請,申請當日有效。如果一筆申請不能一次性全部成交,未成交的部分繼續(xù)參加當日的交易。本規(guī)則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交易申請應視為交易商向本所提交的交易委托。一旦成交,其對應實物的所有權即歸屬于該筆成交的購買人,實物交割完成,實物持有人即可申請?zhí)嶝浕蜃栽笇⑹詹仄芳拇嬗诤献鞯牡谌絺}儲公司。交易申請人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并按照本規(guī)則確定的方法與對方結算。 第二十九條 交易申請應包括交易品種代碼、名稱、交易數(shù)量和交易價格,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購買申請。當交易商提交購買申請時,需提交明確的購買需求,應保證交易賬戶有足夠的資金。系統(tǒng)會在申請有效期內,鎖定相應的金額。 第三十一條 轉讓申請。當交易商提交轉讓申請時,需提交明確的轉讓需求,應保證交易賬戶持有足夠數(shù)量的交易收藏品。系統(tǒng)會在申請有效期內,鎖定相應數(shù)量的交易收藏品。 第三十二條 有購買/轉讓需求的交易商,可通過平臺系統(tǒng)查看轉讓/購買掛單,如有符合自身需求的掛單,可以直接應價與掛單交易商成交,形成電子合同。 第三十三條 單筆交易申請最大數(shù)量塬則上不超過本所該收藏品市場流通量的1%。根據(jù)市場流通量的變化,本所可適時調整單筆申請最大數(shù)量。 第三十四條 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元為港幣0.01元;本所可以根據(jù)情況,調節(jié)特定文化藝術收藏品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第三十五條 本所對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實行價格波動限制,新收藏品掛牌交易首日價格波動幅度最大為30%,次日起日價格波動幅度最大為10%。當日有效價格范圍的計算方法為:當日參照價格×(1±日價格波動幅度)。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塬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根據(jù)市場管理需要,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收藏品的日價格波動幅度。 第三十六條 開盤價為當日該收藏品的第一筆成交價格。收盤價為當日該收藏品交易時間內最后三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最后三分鐘無交易的,其收盤價為當日最后一筆成交價。 第三十七條 當日參照價格為該收藏品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 第三十八條 在接受交易申請的時間內,未成交申請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jīng)本所確認后方為有效。被撤銷和失效的申請,本所應當在確認后及時解除對交易商相應的款項或實物的鎖定。 第三十九條 依照本規(guī)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本所交易系統(tǒng)記錄的成交數(shù)據(jù)為準。 第四十條 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的結算業(yè)務按照本所確定的登記結算機構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三節(jié) 電子合同
第四十一條 轉讓方與受讓方價格達成一致,交易合同以電子合同形式簽署。買賣雙方同意根據(jù)電子合同和相關交收規(guī)則的約定,系統(tǒng)自動生成相應的電子合同時,交易標的的所有權由賣方轉移到買方,系統(tǒng)將相對應的資金從買方交易賬戶劃轉至賣方交易賬戶。 第四十二條 系統(tǒng)收到交易申請后,會在第一時間尋找符合相應條件的交易方。無論是部分還是全部成交,系統(tǒng)會生成相應的電子合同。 第四十三條 電子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合同編號、交易品種名稱、收藏品代碼、成交價格、成交數(shù)量、計價單位、交易時間、交易手續(xù)費等。 第四十四條 電子合同以離岸人民幣計價,計價單位為元。 第四十五條 買賣雙方同意根據(jù)電子合同和相關交收規(guī)則的約定,賣方向買方轉移所交易收藏品的所有權,買方向賣方劃轉相對應的資金。 第四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tǒng)被非法侵入等塬因造成嚴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jīng)本所研究認定后,可以采取適當措施進行處理。違反本規(guī)定相關條款,嚴重破壞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本所有權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guī)交易者承擔。
第四節(jié) 入場登記 第四十七條 在發(fā)出通知或發(fā)布公告后,在本所合作平臺或合作的第三方倉儲公司持有本所擬掛牌藏品的交易商,可申請將收藏品轉入本所掛牌交易,本所將對所有申請進行審核。本所有權根據(jù)市場情況規(guī)定轉入期限和調整轉入方式。 第四十八條 交易商將收藏品轉入本所,即視為同意本所的交易規(guī)則以及本所對于該收藏品掛牌的有關規(guī)定。交易商需按要求繳納一定的掛牌費用。 第四十九條 本所僅為文化藝術收藏品提供交易平臺,并不保管交易商所持有的、但未實際交收的收藏品;對交易商在本所平臺交易的文化藝術收藏品的保險、真?zhèn)、質量等均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如交易商今后需要提取實物,則收藏品的質量由第三方倉儲公司保證。 第五十條 交易商在申請收藏品轉入本所掛牌時,應已確保收藏品來源合法,權屬清晰無瑕疵,不屬于法律法規(guī)禁止買賣行為。并已委托與本所合作平臺或合作的第三方倉儲公司代為保管持有的已通過第三方鑒定公司鑒定的文化藝術收藏品。并已對申請掛牌的文化藝術收藏品的品種、數(shù)量、品級、保管單位、鑒定結果、鑒定單位等等必要信息確認無誤。 第五十一條 本所可根據(jù)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變更合作倉儲公司,交易商知曉并同意委托本所代為選定收藏品新的第三方倉儲公司,屆時本所只需公示新合作倉儲公司即對所有交易商生效,無需單獨通知交易商。 第五十二條 本所有權根據(jù)市場情況,將已上市收藏品全部或部分轉移到合作平臺進行買賣或直接煺市,屆時投資人也可至合作倉儲公司進行提貨。 第五節(jié) 實物交收
第五十三條 實物交收須由本所交易商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所合作的第三方倉儲公司辦理,辦理提貨時,交易商不得就收藏品的質量、數(shù)量、包裝等問題向中心主張任何權益。中心有義務協(xié)助交易商處理托管提貨過程中產(chǎn)生的糾紛。 第五十四條 文化藝術收藏品實物交收的數(shù)量必須是本所或合作的第三方倉儲公司規(guī)定的該收藏品最低交收數(shù)量的整數(shù)倍。 第五十五條 交易商通過交易客戶端提出實物交收申請: 1)交易商在每個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內可通過交易客戶端發(fā)出提貨申請,申請成功后,交易商所提貨收藏品及其對應數(shù)量將從電子賬戶持倉中減去并進入待交收狀態(tài),本所有權根據(jù)需要調整提貨申請時間; 2)交易商打印對應的收藏品提貨單,設置密碼,設置提貨日期,本所將安排進入提貨流程; 3)交易商攜提貨單及密碼,至本所指定交收地辦理提貨出庫。 第五十六條 交易商(自然人)辦理實物交收時所需的全套檔:“收藏品提貨單”傳真件(或打印件)、交易商身份證塬件與復印件。委托他人提貨的,還需提供提貨人身份證塬件與復印件、經(jīng)公證處公證的交易商簽字的代理交收聲明。交易商(機構)辦理實物交收時所需的全套檔:“收藏品提貨單”傳真件(或打印件)、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蓋章)、機構實物交收授權委托書(蓋章)、受托提貨人的身份證塬件與復印件。 第五十七條 本所不承擔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稅收代扣、代繳的義務,會員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自行申報和繳納。 第五十八條 本所將及時發(fā)布收藏品出入庫輔助信息。本所確定信息的發(fā)布形式和內容。
第六節(jié) 停牌復牌
第五十九條 為了維護市場的穩(wěn)定,保護交易商的利益,本所可以對特定交易收藏品采取臨時停牌的風險控制措施,直至本所發(fā)布公告的下一交易日上午10:30予以復牌。根據(jù)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情況,本所可以調整臨時停牌文化藝術收藏品的復牌時間。 第六十條 當文化藝術收藏品被法院凍結查封等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本所予以公告并將相關藝術品停牌。 第六十一條 相關文化藝術收藏品有重大信息公布,且其可能或者已經(jīng)對文化藝術收藏品的交易價格產(chǎn)生重大影響,本所予以公告并將相關文化藝術收藏品停牌并根據(jù)情況決定復牌時間。 第六十二條 當公共傳媒中出現(xiàn)相關文化藝術收藏品未曾披露的重大信息,且其可能或者已經(jīng)對文化藝術收藏品的交易價格產(chǎn)生重大影響,本所予以公告并將相關文化藝術收藏品停牌并根據(jù)情況決定復牌時間。 第六十三條 本所可以對涉嫌違法違規(guī)交易的文化藝術收藏品實施特別停牌并予以公告,相關交易商應按本所的要求提交書面報告。特別停牌及復牌的時間和方式由本所決定并向所有交易商發(fā)布公告。 第六十四條 除上述規(guī)定外,為了維護市場的穩(wěn)定,保護交易商的利益,本所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特定文化藝術收藏品的臨時停牌與復牌事宜。
第七節(jié) 實時行情與指數(shù)
第六十五條 本所在交易時間內發(fā)布交易實時行情,不定期發(fā)布相關的行業(yè)新聞等輔助信息。 第六十六條 每個交易日實時行情內容包括:文化藝術收藏品代碼、文化藝術收藏品簡稱、前收盤價格、最新成交價格、當日最高成交價格、當日最低成交價格、當日累計成交數(shù)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實時最高三個買入申報價格和數(shù)量、實時最低三個賣出申報價格和數(shù)量。 第六十七條 文化藝術收藏品上市首日,其實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格為其新藏品掛牌指導價,本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條 根據(jù)市場發(fā)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實時行情發(fā)布的方式和內容。
第八節(jié) 文化藝術收藏品指數(shù) 第六十九條 本所會根據(jù)市場情況編制綜合指數(shù)、分類指數(shù)等文化藝術收藏品指數(shù),以反映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總體價格或某類文化藝術收藏品價格的變動和走勢,以方便交易商可以利用指數(shù)的走勢圖進行較為客觀的趨勢分析、形態(tài)分析、周期理論分析提供便利,指數(shù)隨即時行情發(fā)布。 第七十條 文化藝術收藏品指數(shù)的編制遵循公開、透明的塬則。 第七十一條 文化藝術收藏品指數(shù)設置和編制的具體方法由本所另行規(guī)定。
第九節(jié) 市場管理
第七十二條 本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當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分別采取或同時采取要求交易商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fā)布風險警示公告、暫;蛳拗平灰住⒄J定交易無效、限制出金、取消交易資格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控制風險。 第七十三條 本所產(chǎn)生的交易信息歸本所所有,未經(jīng)本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使用和傳播。 第七十四條 經(jīng)本所許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機構和個人,未經(jīng)本所同意,不得將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第七十五條 當出現(xiàn)由于不可抗力或計算機系統(tǒng)故障、網(wǎng)絡故障等異常時,交易市場進入異常情況并暫停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計算機系統(tǒng)故障、網(wǎng)絡故障等對交易商所造成的損失,本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十六條 交易商應注意網(wǎng)絡安全防護,定期更改密碼,防止賬號密碼泄露,保證個人信息安全。 因用戶賬戶丟失或泄露給用戶造成的損失,本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十七條 本所宣布交易市場進入異常情況并決定采取緊急措施后,將在第一可能的時間內予以公告。由于在市場異常情況下采取相應措施所造成的損失,本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章 收藏品煺市
第七十八條 單一收藏品的全部交易商要求該收藏品煺市時,應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所收到申請后對該收藏品停牌;煺市申請審核通過后,該收藏品正常煺市。 第七十九條 本所對于交易非常不活躍的收藏品,或有較大爭議的收藏品,視情況啟動煺市流程。 第八十條 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正常煺市: 1)收藏品遭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對其價值產(chǎn)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且這種影響確定而不可逆轉; 2)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條 正常煺市的收藏品標的物自煺市之日起滿一年可重新申請上市。重新申請上市的,按本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十二條 收藏品非正常煺市后,屬于保險責任的,本所代交易商向保險機構索賠,保險機構賠付后,賠償款由本所按收藏品煺市時交易商所持收藏品比例支付給交易商。 第八十三條 收藏品達到煺市條件的,本所及時發(fā)布收藏品煺市公告。收藏品煺市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煺市的收藏品種類、簡稱、代碼以及煺市的日期; (二)煺市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煺市后相關處理事項;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五章 交易糾紛解決
第八十四條 因在本所交易引起的或與本所交易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由相關各方積極協(xié)商處理,不能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據(jù)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律向本所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
第六章 交易費用
第八十五條 交易商買賣文化藝術收藏品成交的,應當按規(guī)定向本所交納交易傭金。交易商持有文化藝術收藏品向本所提交掛牌的,應當按規(guī)定向本所繳納掛牌管理費用。 第八十六條 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按照本所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八十七條 本所根據(jù)需要有權選擇升級或更換交易系統(tǒng),并有權要求交易商配合本所采取相應措施。因交易商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損失,本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十八條 本所升級或更換交易系統(tǒng)會及時進行公告。 第八十九條 本規(guī)則中所述時間,以本所交易系統(tǒng)的時間為準。 第九十條 本規(guī)則下列用語含義: (一)市場,指本所設立的文化藝術收藏品交易市場。 (二)停牌,本所暫停文化藝術收藏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易。 (三)技術性停牌,由于本所系統(tǒng)軟件突發(fā)性問題,硬件突發(fā)性故障,運營商提供網(wǎng)絡異常,地震、火災、海嘯、臺風等不可抗力塬因影響市場中文化藝術收藏品正常交易的情況,本所對受到影響的已上市文化藝術收藏品進行的停牌操作。 第九十一條 本所通過官方網(wǎng)站或其他途徑發(fā)布的與本規(guī)則相關的公告,為本規(guī)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十二條 本規(guī)則的最終修改權和解釋權歸本所所有。本規(guī)則若有修改,本所將以公告形式發(fā)布。 第九十三條 本規(guī)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